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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芦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2023-01-02 01:22:21 +0000 UTC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家、省和市经普办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芦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前期准备、单位清查、现场登记、审核验收、经济普查“回头看”、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