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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宁都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2023-02-26 23:58:13 +0000 UTC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8〕2号)和《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府字〔2018〕64号)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宁都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各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县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