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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3-03-12 13:39:27 +0000 UTC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8〕18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滁政〔2018〕20号)和《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来政〔2018〕11号)要求,我县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