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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3-03-13 02:15:14 +0000 UTC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8〕18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宣政〔2018〕13号)要 求,我县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 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 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二、 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 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各乡镇普查机构的共 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 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査全面完成各项任 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第 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 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 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 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 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 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