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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2023-03-18 22:29:42 +0000 UTC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8〕77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制定、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