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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2023-03-19 01:21:04 +0000 UTC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锡政发〔2018〕27号)和《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宜政发〔2018〕92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辛勤努力及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无锡、省和国家验收。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将宜兴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