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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2023-03-24 00:15:47 +0000 UTC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扬州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18〕20号)要求,高邮市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和全市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