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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一)
2022-05-20 22:05:10 +0000 UTC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廊政字〔2018〕17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苦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