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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第四次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2022-06-28 09:23:42 +0000 UTC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青政字〔2018〕32号)要求,青岛市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区市、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经过广大普查人员及普查对象两年来的积极参与,我市全面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