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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格尔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2022-08-10 06:41:23 +0000 UTC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及省州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统一部署,在格尔木市各城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162名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认真工作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完成了格尔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发动、单位清查、责任落实、业务培训、现场登记、审核改错、事后质量抽查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