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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2022-08-12 22:34:16 +0000 UTC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 发〔2017〕53 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2018 年 12 月 31 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 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 院统一部署,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林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