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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宝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2022-08-23 22:37:47 +0000 UTC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宝政发〔2018〕10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了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