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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灌阳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2022-09-07 10:13:26 +0000 UTC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电〔2018〕11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县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灌阳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了方案制定、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了成果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