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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2022-10-15 01:59:49 +0000 UTC根据《广东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 号)和《转发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惠府〔2018〕7 号)要求,惠州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8年 12 月 31 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 2018 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广东省经济普查办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部门的合力推动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经费落实、物料配备、“两员”选训、宣传动员、普查试点、绘图划区以及“地毯式”单位清查、正式普查入户登记、数据审核验收、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