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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高质量完成

2022-10-27 07:47:36 +0000 UTC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 号)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不含金门、马祖,下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我省各级各部门和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省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全面完成方案制定、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