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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2022-10-27 09:37:52 +0000 UTC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 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8〕181 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8 年 12月 31 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 2018 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不含马祖,下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我市各级各部门和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全面完成方案制定、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
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