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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2022-10-29 09:29:48 +0000 UTC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8〕22号)、《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文〔2018〕41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我县各级各部门和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