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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11-05 03:17:55 +0000 UTC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明政〔2018〕11号)和《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沙政〔2018〕92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我县各级各部门和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在三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