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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周宁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2022-11-13 01:47:40 +0000 UTC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县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省、市经普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实施下,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周政﹝2018﹞7号)的规定,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