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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毕节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高质量完成
2022-12-01 23:04:40 +0000 UTC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8〕6号)要求,毕节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毕节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