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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黔南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2022-12-03 11:13:49 +0000 UTC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8〕6号)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南府发〔2018〕6号)的要求,黔南州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各县(市)、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和全州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黔南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了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