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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020-03-28 13:50:55 +0000 UTC

“十二五”时期是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采取特殊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帮助这些民族加快发展步伐,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对于维护边疆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本规划所称的人口较少民族是指全国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28个民族。这些民族是: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28个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为169.5万人。

  本规划范围是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包括2119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以下简称“聚居村”)、71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民族乡、16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县、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