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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2020-03-29 00:42:47 +0000 UTC

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 控制的情况下,以臭氧、细颗粒物(PM 2.5 )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 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 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区域性复合型的大气环境问题给现行环境管理模式带来了 巨大的挑战,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管 理模式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当前愈加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亟待探索 建立一套全新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北京奥运会、上海世 博会、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以及国际上区域空气质量管理 的成功经验证明,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 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是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的有效途径。

“十二五”时期,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仍将快速发展,资源能 源消耗持续增长,大气环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为实现 2020 年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应紧紧抓住“十二五” 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在重点 区域率先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从系统整体角度出发,制定 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对策,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严格 环境准入,推进能源清洁利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多污染物 协同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 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 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重点区域大气 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范围为京津冀、长江三角洲(以下 简称“长三角”)、珠江三角洲(以下简称“珠三角”)地区,以及辽 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 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具体范围详见附表), 共涉及 1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约 132.56 万平方公里,占 国土面积的 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