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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

2019-08-29 23:37:28 +0000 UTC

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 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 深不超过 6 米的海域。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 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 6 米的海域地带等均属于湿地范畴。湿地是“地球之肾”,具有极强的 降解污染功能;湿地是“淡水之源”,具有强大的储水功能;湿地是 “物种基因库”,具有维护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链完整性功能; 湿地是“储碳库”,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湿地是人类 文明的“摇篮”,孕育和传承着人类的文明。此外,湿地为人类生产、 生活提供了多种资源,如淡水、粮食、肉质产品、药材、能源、矿产 及多种工业原材料,以及特色的旅游景观、宣教和科研基地。因此, 湿地既是独特的自然资源,又是重要的生态系统,不仅可以为人类提 供丰富多样的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而且在维护生态安全、气候安全、 淡水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自 1992 年加入《湿地 公约》以来,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初步 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我国湿地保护体系。2003 年 9 月, 国务院原则同意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 年)》,作为 我国湿地保护中长期规划,明确了我国湿地保护的近期、中期和远期 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