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划更新

国家规划推荐

国家规划热门

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

2021-08-24 11:01:08 +0000 UTC

前 言

  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潜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监测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人民政府监视环境状况变化、考核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实施环境质量监督的重要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十分关心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温家宝总理要求"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列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明确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公布环境状况信息"。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明确了未来五年环境监测事业的重要任务,体现了提升环境监测管理水平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