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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
2020-01-20 10:29:58 +0000 UTC前 言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排水、河道疏浚等试点”,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2010年,水利部、财政部提出了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大纲,并召开了专家讨论会。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 进一步强调加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011年,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关于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开展全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的建议》作为年度重点办理建议。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全国人大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水利部、财政部对农村地区河道综合整治开展了深入调研。鉴于农村河道多属中小河流,为与现有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渠道衔接,决定将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统一纳入中小河流治理范围。在大量调研和专家讨论的基础上,水利部、财政部于2012 年5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本规划的编制工作,选取东部和部分中部地区治理需求迫切、经济相对发达、建设能力较强、具备一定规划和管护基础的县级行政区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集中连片开展综合整治试点。
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网密度、多年平均年降水深、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选择北京、天津、上海、 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辽宁、海南,以及安徽、湖南、湖 北、江西、河南等15个省(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4 个计划单列市(简称“试点省市”)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 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工作。2012年5~8月,各试点省市按照《通知》 要求,组织地方开展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的申报工作,试点省市水 利和财政部门公开评选、择优选择后,向水利部、财政部报送了重点 县申报书。2012年9月,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专家对试点省市上报的重点县申报书进行审核。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和地方对申报重 点县的排序,将154个县市作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列入试点范围。154个重点县按照要求编制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县级规划,试点省市对重点县县级规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总体说明并上报各重点县县级规划。2012年11~2013年3月,在汇总试点省市总体说明和报送的县级规划基础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作为技术负责单位,牵头编制完成本规划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