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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十一五”规划
2020-02-15 07:58:37 +0000 UTC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省总体上实现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资源小省向经济大省、基本温饱向总体小康的三大跨越,经济总量快速扩张,综合实力不断加强。但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方面原因,全省区域发展尚不平衡,内陆山区和部分海岛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加快山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发展,推进省内区域间协调发展,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所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总体思路和目标是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项目合作为中心,通过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引导发达地区企业向欠发达地区投资,促进发达地区产业向欠发达地区梯度转移,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剩余劳动力向发达地区合理流动,实现省内沿海发达地区与山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的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为进一步明确山海协作工程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推动全省山海协作工程深入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22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政〔2006〕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十一五”规划》。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