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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
2020-03-19 10:33:06 +0000 UTC为推进我县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平远的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5〕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76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32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