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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

2020-03-28 11:19:16 +0000 UTC

少数民族事业,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事业。

辽宁是全国民族工作大省之一,56个民族俱全,少数民族人口664.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2%,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居全国第五位;有8个民族自治县和2个省内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的县级市,有5个少数民族人口占50%左右的民族聚居县,56个民族乡,3300多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少数民族人口多、比例大、分布广、经济欠发达是我省的基本省情之一。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事业,是适应我省基本省情的客观需要,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