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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

2021-05-30 08:57:03 +0000 UTC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海阳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所有领域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台账和问题隐患台账,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监管责任不清、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等问题,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实现监管工作实名化、网格化和隐患整治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建立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海阳市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度》,建立事前追究机制,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问责措施,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防范监管不到位、重大隐患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切实发挥警示警醒作用;对发生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厉进行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科学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