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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2021-08-04 06:28:37 +0000 UTC

一、总则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2〕8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56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及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30号),为了全面部署和推进全南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