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以满足社会需求、方便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等规定,结合大理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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