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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21-12-04 16:17:18 +0000 UTC前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明确指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浙江是个海洋大省,2011年2月底,国务院批准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作为建设“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和美丽浙江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宁波市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核心区,担当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的重任,应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实现海洋经济发展新跨越,率先实现“美丽宁波”和“海洋强市”战略目标。海洋事业发展是“美丽宁波”和“海洋强市” 建设战略的重要组成,为了加快宁波海洋事业发展,确保海洋事业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特编制《宁波市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省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法规和重要规划编制。本规划所称海洋事业,是指为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系统平衡和海洋经济平稳运行而进行的海洋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活动,涵盖海洋资源、环境、生态、现代渔业、公共服务、海域安全、科教和文化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