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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是不断提高全台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努力争创市级文明单位,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我台整体工作的提高,根据《枝江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的宜昌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