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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智慧城市发展“十三五”规划

2020-01-19 14:55:13 +0000 UTC

把握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应用,有利于城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重塑城市发展新优势,对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要顺应现代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4年8月,国家出台《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国内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提供政策指导。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城市大数据发展指明了方向。
浙江省政府与国家工信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11年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浙江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和“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
2010年,宁波抢抓时代机遇,在国内率先启动智慧城市建设,并将加快创建智慧城市列入宁波市“十二五”期间“六个加快”战略之一。目前已被列入首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中欧绿色智慧城市合作试点城市、“智慧浙江”综合试点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等多个试点。在“十三五”时期,进一步推进宁波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宁波市城市发展战略的实际行动,是加快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宁波市率先实现现代化、开辟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