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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饶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2021-06-17 12:41:37 +0000 UTC一直以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就是国家政策的重点关注方向,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次修正,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防止土壤污染。2019年7月3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2019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人居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要举措;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设美丽龙江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亟待攻克的阻碍。饶河县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