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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十二五”生态农业发展专项规划

2021-07-31 01:45:56 +0000 UTC

前 言

  生态农业是指因地制宜地利用传统农业的精华和现代科学技术,依据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实现生态和经济的良性循环,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我国生态农业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重大变革,发展生态农业已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规划。生态示范区是以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建设为主要对象,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以生态良性循环为基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是我国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形式,是农业上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

  目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结构调整进程的加快,人口增长、耕地减少和消费水平提高的三大趋势难以逆转,莆田市农业生产与粮食安全面临重大威胁,有效防控难度越来越大,具体表现在: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不强;农业标准化、质量与安全问题较突出;农业、农村生态安全薄弱,生态农业发展滞后,农业资源利用率低;森林资源质量不高,资源保护形势严峻,沿海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的生态功能仍很脆弱;渔业发展与海洋渔业资源衰退、渔业水域环境日益恶化的矛盾仍相当突出等。

  本规划紧紧围绕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远景目标纲要,以《湄洲湾港口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行业规划为依据,规划区域范围为莆田市域范围(其中陆域总面积4200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1.1万平方公里)。编制和实施《莆田市“十二五”生态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对于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护壶山兰水景观,突出荔林水乡特色,构建生态环保家园,打造滨海宜居港城”的思路和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及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