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既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延伸和有效补充,又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前沿阵地,对落实属地责任、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在省、市、区联合试点的基础上,2013—2017年,我市将稳步推进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阵地建设,以全面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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