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函2013111号)、《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国函201620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家标准委《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的要求,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为确保完成省分配我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区),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建立部门联动、上下衔接、省负总责、市县(区)落实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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