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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

2021-07-26 08:46:15 +0000 UTC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国家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强化县级财政支出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丰富财政管理手段,着力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评价范围

  国家民政部批准的县、县级市和旗(以下简称县)。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

  评价内容主要是县级财政支出管理情况,具体包括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和财政管理水平三个方面,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

  (一) 重点支出保障程度(60分)

  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等六项重点支出为评价内容,通过总体保障评价和分项保障评价两种方式测算并汇总得分。

  1.总体保障评价(20分)

  对县级财政六项重点支出的总和占其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进行考核,评价县级财政保障重点支出的努力程度和整体效果。

  第一步:根据各县的人均财政支出状况(人均财政支出按总人口计算,下同)进行分档。第二步:计算某县六项重点支出占比与所在档重点支出平均占比的差。第三步:计算某县得分。重点支出占比超过所在档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重点支出占比低于所在档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重点支出占比在两者之间的,在0分和20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某县重点支出占比差-min(所在档重点支出占比差)] ÷[max(所在档重点支出占比差)-min(所在档重点支出占比差)] ×20。

  其中:

  某县重点支出占比差=某县重点支出占比-所在档重点支出平均占比;

  max(所在档重点支出占比差)指各县所在档重点支出占比差大于-10%小于10%之间的最大值;

  min(所在档重点支出占比差)指各县所在档重点支出占比差大于-10%小于10%之间的最小值。

  2.分项保障评价(40分)

  评价县级财政对各项重点支出的保障程度。六项重点支出分为两组,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评价方式。

  (1)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三项支出

  主要考核县级上述三项重点支出的保障率,即将县级某项重点支出的实际支出与该项标准支出进行比较,评价各项重点支出的保障程度和年度间改进情况,分静态和动态评价。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三项支出分值分别为10分、6分、3分。其中,各项支出的静态评价占各项分值的70%,动态评价占30%。

  ① 静态评价

  静态评价得分根据各县当年保障率高低确定。保障率大于或等于100%的,得满分;保障率小于或等于50%的,得0分;保障率大于50%小于100%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某县保障率-min(保障率)]÷[max(保障率)-min(保障率)] ×(分项重点支出的分值×70%)。

  其中:

  某县保障率=某县某项重点支出的实际支出÷(某县某项重点支出的标准支出×某县人均财政支出水平调整系数)×100%。

  某项重点支出的标准支出=客观因素×客观因素单位支出×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的客观因素为总人口,教育的客观因素为学生数,成本差异系数按照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核定);

  某县人均财政支出水平调整系数=某县近三年实际人均财政支出平均数÷全国县级近三年实际人均财政支出平均数×100%;

  max(保障率)指各县保障率大于50%小于100%之间的最大值;

  min(保障率)指各县保障率大于50%小于100%之间的最小值。

  ②动态评价

  动态评价得分根据各县年度间保障率的变化情况确定。当年保障率达到100%及以上的,得满分。当年保障率在100%以下的,比上年每增加1个百分点的得0.1分,最高以分项重点支出分值乘以30%为限(即该项重点支出的动态分值上限)。

  (2)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三项支出

  主要考核县级上述三项重点支出占其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分静态和动态评价。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三项支出分值分别为8分、4分、9分。其中,各项支出的静态评价占各项分值的70%,动态评价占30%。

  ① 静态评价

  第一步:参照总体保障评价分档情况进行分档。第二步:计算某县上述三项重点支出与所在档平均重点支出占比的差。第三步:计算某县得分,某项重点支出占比超过所在档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满分;某项重点支出占比低于所在档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得0分;该项重点支出占比在两者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某县占比差-min(所在档占比差)] ÷[max(所在档占比差)-min(所在档占比差)] ×(分项重点支出的分值×70%)。

  其中:

  某县占比差=某县上述某项重点支出占比-所在档重点支出平均占比;

  max(所在档占比差)指各县所在档上述某项重点支出占比差大于-10%小于10%之间的最大值;

  min(所在档占比差)指各县所在档上述某项重点支出占比差大于-10%小于10%之间的最小值。

  ② 动态评价

  动态评价得分根据各县年度间某项重点支出占比的增长率情况确定。

  得分=[上述某项重点支出占比增长率-min(增长率)] ÷[max(增长率)-min(增长率)] ×(分项重点支出的分值×30%)。

  其中:

  上述某项重点支出占比增长率=(当年上述某项重点支出占比-上年上述某项重点支出占比)÷上年上述某项重点支出占比×100%;

  max(增长率)指各县上述某项重点支出占比增长率的最大值;

  min(增长率)指各县上述某项重点支出占比增长率的最小值。

  (二)财政供养人员控制(20分)

  以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为评价标准,评价县级财政实际在职供养人员数的控制情况。

  1.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

  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按照总人口、面积等客观因素,分类、分档计算确定。

  某县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某县按总人口因素分档计算的标准人员数×85%+某县按面积因素分档计算的标准人员数×15%。

  2.得分

  (1)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低于或等于标准人员数的,得满分。

  (2)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高于标准人员数的,以超出率为评价指标,超出率高于或等于50%的,得0分;超出率低于50%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 max(超出率)-某县超出率] ÷[max(超出率)-min(超出率)] ×20。

  其中:

  某县超出率=(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数×100%;

  max(超出率)指各县超出率低于50%范围内的最高值;

  min(超出率)指各县超出率低于50%范围内的最低值。

  (三)财政管理水平(20分)

  以预算收支平衡、总预算暂存暂付款、债务风险、年终结转为主要评价内容,评价县级财政在上述几方面的管理水平。

  1.预算收支平衡(6分)

  预算净结余大于或等于零的,得满分;预算净结余小于零的,得0分。

  2.总预算暂存暂付款(2分)

  以总预算暂存款、暂付款期末余额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率分别进行评价,每项各为1分。暂存款、暂付款比率低于或等于零的按照1分计算,高于或等于50%的按照0分计算。在两者之间的,在0分和1分之间计算确定。

  (1)暂付款

  得分= [ max(暂付款率)-某县暂付款率] ÷[max(暂付款率)-min(暂付款率)] ×1;

  其中:

  某县暂付款率=暂付款÷公共财政支出×100%。

  max(暂付款率)指各县暂付款率低于50%的最高值;

  min(暂付款率)指各县暂付款率高于0的最低值。

  (2)暂存款

  得分= [ max(暂存款率)-某县暂存款率] ÷[max(暂存款率)-min(暂存款率)] ×1;

  其中:

  某县暂存款率=暂存款÷公共财政支出×100%。

  max(暂存款率)指各县暂存款率低于50%的最高值;

  min(暂存款率)指各县暂存款率高于0的最低值。

  3.债务风险(8分)

  债务风险得分根据债务风险程度指标分档确定,各县具体得分通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测算得出。

  4.年终结转(4分)

  以当年年终结转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率进行考核,低于或等于零的按照4分计算,高于或等于50%的按照0分计算。在两者之间的,在0分和4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 [ max(年终结转率)-某县年终结转率] ÷[max(年终结转率)-min(年终结转率)] ×4;

  其中:

  某县年终结转率=年终结转÷公共财政支出×100%。

  max(年终结转率)指各县年终结转率低于50%的最高值;

  min(年终结转率)指各县年终结转率高于0的最低值。

  四、评价结果及应用

  财政部每年组织对上年度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按得分进行排名。对得分排名前200名的县,由财政部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激励性奖励。同时,分省下发所辖县评价得分及全国排名情况。对管理基础较好、综合得分较高(所辖县平均得分前10名)的省,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管理基础较差、综合得分较低(所辖县平均得分后10名)的省,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强对县级财政管理的指导。

  五、其他事项

  评价数据来源于各地财政总决算、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及其他统计数据。

  本方案自2012年开始执行。

附: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内容表

  

  

  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内容表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概要

  分值合计

  100

   

    一、重点支出保障程度

  60

    以6项重点支出为评价内容,评价县级财政对重点支出的保障程度和重视程度。

    (一)总体保障评价(20分)

    以县级财政6项重点支出的总和占其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评价内容,以分档的县级重点支出平均占比水平为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二)分项保障评价(40分)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三项支出主要考核县级重点支出的保障率,即将县级某项重点支出的实际支出与该项标准支出进行比较,分静态和动态评价。 

    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三项支出主要考核县级重点支出占该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分静态和动态评价。

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三项支出主要考核县级重点支出占该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分静态和动态评价。

     1、教育(10分)

     2、医疗卫生(6分)

     3、文化体育与传媒(3分)

     4、社会保障和就业(8分)

     5、节能环保(4分)

     6、农林水事务(9分)

    二、财政供养人员控制

  20

    以标准在职财政供养人数为评价标准,评价县级实际在职财政供养人数的控制情况。低于或等于标准的得满分,超出标准50%以上的得0分,超出标准在50%以下的按一定公式计算得分。

    三、财政管理水平

  20

     以预算收支平衡、总预算暂存暂付款、债务风险、年终结转为主要评价内容,评价县级财政在上述几方面的管理水平。

    (一)预算收支平衡(6分)

    预算净结余大于或等于零的得满分,预算净结余小于零的得0分。

    (二)总预算暂存暂付款(2分)

    以总预算暂存款、暂付款期末余额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率分别进行评价,每项各占1分。

    (三)债务风险(8分)

    根据债务风险程度指标分档确定。

    (四)年终结转(4分)

    以年终结转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率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