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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区块链产业有关的地方政策节选
2019-12-04 10:58:19 +0000 UTC一、重庆市
2017年11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培育及创新应用的意见》提出出到2020年,力争全市打造2-5个区块链产业基地,初步形成国内重要的区块链产业高地和创新应用基地。
2017年8月18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预申报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体系的建设内容包括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使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支持探索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据节点发展,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促进供应链和平台相关方信息数据传输交互顺畅;探索用数据单元优化生产、流通、销售管理,转化为商业价值,促进降本增效,满足不同商品的不同用户需求和服务体验。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高供应链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以物流链为渠道,利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品从产地、集散地到销地的全链条追溯,促进追溯链与物流链融合。支持基于技术创新应用的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以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视频识别、区块链、GS1等追溯技术创新应用为核心,推进肉类、蔬菜、乳制品等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对接上下游追溯信息,提高追溯单元信息采集与传递的智能化和准确性,并上传追溯信息,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可估、责任可究,方便消费者查询。
2017年8月15日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信息化规划>的通知》提出发展大数据技术。发展海量数据存储、深度学习、区块链、机器学习、流计算等前沿技术;以应用为牵引,培育和发展大数据采集与集成、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交互感知、基于语义理解的数据资源管理等平台产品,研发具有行业特征的大数据检索、分析、展示等技术产品,形成垂直领域成熟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及服务。
二、浙江省
2017年11月29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四大经济”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到优化“四大经济”发展载体。谋划推进一批“四大经济”重大载体和重大项目。推进中心城市科技城、各类产业园、众创空间等重大载体建
设,促进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服务领域转化应用,谋划实施一批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加快之江实验室建设,加快建成“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
2017年7月19日发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到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大数据计算。互联网金融等新兴行业大数据分析技术。针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型制造等大数据新型应用业态,研究区块链、高维动态金融大数据关联分析等技术;研究支撑服务型制造的工业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研究个性化服务、精准营销、用户体验评价模型等技术。
2016年12月23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到加强产业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疏密有度、错落有致的金融集聚空间,有效集聚各类金融机构、财富管理机构、新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互联网征信等金融科技类企业。加大政府投入,推进城际铁路、地铁、公路、水上巴士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积极拓展国际航线,提升区域之间的互联互通能力;大力支持金融人才公寓、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医疗、保健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推进钱塘江—富春江沿线防洪排涝和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流域综合治理。
三、安徽省
2018年4月2日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提出主要任务包括构筑充分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制造体系。加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支持智能语音和新型人机交互、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强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技术研发,促进传感器等领域的产业化创新发展。探索发展量子通信技术,加快产业化进程。开展5G、软件定义网络等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研究。促进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兴前沿技术在工业互联网中的应用研究与探索。
2018年2月12日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意见》指出要扩大信息消费供给。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支持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向创新创业主体开放技术、管理等资源。加快信息消费领域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设计、测试、生产、运营、维护等创新创业服务。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鼓励利用开源代码开发个性化软件,开展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加快在工业控制、智能工厂等新兴应用领域发展。加快布局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国内独具特色的安全电子创新及应用中心。
四、贵州省
2018年4月13日发布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信用监管服务。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海关、质检、工商、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利用一体化信息平台,健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应收账款债权人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报送债务人的付款信息,建立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规范应收账款履约行为,优化商业信用环境。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海关、质检等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
2018年2月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万企融合”大行动打好“数字经济”攻坚战方案>的通知》提出攻坚战基本原则包括升级存量、培育增量。准确把握“大数据+”、“+大数据”两个方向。加快运用大数据改造传统产业,提升自动化、数字化、绿色化水平,促进核心竞争力升级,加快壮大物联网、人工智能、共享经济、区块链等新业态,优化实体经济结构,提升融合发展质量。
2017年12月29日发布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要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拓展普惠金融服务。依托本省“大数据”战略,以贵州金融云建设为抓手,建成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智能撮合平台,为金融机构输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新兴金融科技技术,鼓励金融机构打造自身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的广度和深度。
五、湖北省
2017年4月11日发布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订单质押、动产质押、商标质押贷款以及银证通业务。推动辖内商业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开展银税合作,2017年“纳税信用贷”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000家,规模达到40亿元。支持企业利用抵押物剩余价值进行顺位抵押,有效盘活企业固定资产。创新贷款还款方式,综合利用循环贷、年审制贷款、无还本续贷、贷款重组等方式,减轻企业还款压力。利用自贸区政策,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引入海外低成本资金。大力发展小微支行、社区支行和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力争到2017年底数量达到2100家;积极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子公司”的改革试点;积极筹建首家民营银行,继续开设一批村镇银行,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平台,动员政府采购中心、政府融资平台、大企业成为平台核心企业。积极发展金融科技,增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在征信、金融中介、风险防范等领域的应用。
六、江西省
2018年2月26日发布的《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工信部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指出试点示范内容包括行业类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其中对于现代物流服务这一方面,应支持发展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现代物流服务,支持多式联运综合物流的创新应用,积极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展物流信息全程监测,推进物流业信息消费降本增效。
2017年12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打造区域性中心。建设省域金融次中心。推进赣州市建设全省金融次中心、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中心;支持赣州市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支持建设金融商务核心区、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和金融后援服务中心;支持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赣州苏区振兴并购基金园等金融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支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设立村镇银行;支持赣州市所有纳入罗霄山片区的贫困县享受首次公开募股(IPO)绿色通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在赣州开设分支机构,提升贷款审批、放款、用款效率,在项目融资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上给予倾斜。
七、四川省
2017年11月21日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主要任务包括助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争取纳入投贷联动试点。鼓励企业与高校等机构合作,共同开设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创新培训课程,共建金融创新实验室基地。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完善科技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机制。鼓励借助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推动搭建金融安全数字化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