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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9-12-17 13:19:52 +0000 UTC

为深化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发〔2012〕7号)和区委、区政府对改革工作的精神要求,现就本区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和本市农村集体组织改革发展的精神要求,结合本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发展壮大为改革主要内容,全面推进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同步改革,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我区城乡协调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这项改革的全过程。二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依靠改革发展,确保资产稳定收益,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城市化成果。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改革。根据城镇化地区和农业地区不同情况,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监管有序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三)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除城镇化地区、已撤制村队并全面完成村队集体资产货币化处置、成立街镇一级所有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街镇外,以及在今后两年内计划撤制村队、集体资产货币化处置的行政村外,其他所有街镇的所有行政村(或撤村建居地区)在本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全面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在2012年年内基本完成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村(包括撤村建居地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后,其经营性资产(不动产)原则上委托镇级集体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其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街镇党委和政府落实有关措施,切实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管。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内容和步骤

(一)建立村级改革工作小组。在街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街镇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改革的指导,建立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5个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拟订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本村各项改革工作。

(二)社员界定和农龄统计。按照本区社员界定和农龄统计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社员身份界定及农龄的统计工作,对农龄统计张榜公布。经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员签字确认后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三)集体资产清理评估。按照镇制订的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方案,在各镇经济管理事务所的指导下,统一组织村队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各类资产全面进行清理核实,并由镇落实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经营性资产等进行统一评估。资产清理评估结果经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对于队级资产,将清理后的生产队净资产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购和管理。

(四)梳理集体土地资源。结合规土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全面清理镇、村、队等行政界线和土地所有权界线的基本情况,全面理清本村行政区域内土地的属性和数量。

(五)提出成立合作社申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作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决议,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街镇政府提出成立“上海市松江区××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书面申请。(已撤村建居的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统一名称为“上海松江××镇××地区农民集体经济合作社”)

(六)街镇政府审核批复。街镇经济管理事务所对拟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报街镇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街镇政府予以批复。

(七)完善建章立制工作。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制订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社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推荐产生相关人选。组织召开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八)规范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是村级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村级经营性资产可委托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主要管理好农村集体土地和非经营性资产,建立健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九)做好归档备案工作。组建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以后,要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各街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将各村改革的方案、章程、工作报告、资产清理评估结果、社员农龄统计结果等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三、加强对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党委、政府必须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改革步伐,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深入各村实际、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严格操作规程。各镇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严格把握改革的关键环节,在资产评估、农龄确定、份额设置等必须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按规定召开社员代表会议,确保改革过程中的每项决策内容都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运行规则,把村级“三资”情况按月及时纳入监管平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