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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实施评估报告
2021-06-18 05:23:47 +0000 UTC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新林区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在《大兴安岭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的指导下,编制《新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实施加强了土地宏观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在严格保护耕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取得了一定成效。
随着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资源保护性开发和十三五旅游规划的实施,新林区以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为主线,实施该《规划》。但在现行规划的实施与现阶段新林区的发展之间,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地方。
为全方位、多角度、科学合理地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发展新林区经济,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保障规划顺利实施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总体控制和引导作用。新林区自然资源局结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区域内土地利用特点和近几年土地管理实际情况,开展《新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的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本次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对象为《新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评估范围为新林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8702.94平方公里,评估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