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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模式研究

2019-12-27 00:21:36 +0000 UTC

内容摘要:

●上海自发生“钓鱼执法”事件以后,行政执法体制和方法问题再次引起高度关注,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模式已成为政府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自身执行力的关键。

●如何克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执法扰民”是行政执法体制与模式改革最首要的目标。各区县在城管、交通、农业以及水务等领域采用综合执法模式,改变以前以“条”为主的现象,转向以区县“块”为基础。

●城管综合执法过程中强化了服务、教育、合法、高效的理念。注重执法对象的特殊性;不为处罚而处罚;不把处罚与执法人员的奖惩简单地结合;对城管执法的特殊性和艰巨性有了充分的认识。

●综合执法过程必然涉及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体制上的不顺,独立主体地位上的模糊,这对于行政执法模式的进一步创新以及执法体制改革目标的进一步实现造成不少的阻力与困惑。

●行政综合执法本是为了提高效率,避免多头执法,所以整合了其他相关行政机关权能与事项。但由于缺乏系统的、科学的法律规定,职能划转的不彻底与不明确,反而导致了综合执法机构与原来的职能部门在职权划分上的许多灰色地带。职权交叉和执法空白同时存在,又产生了一些新的职责交叉和多头执法问题。

●综合执法的措施与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具体实施内容在各区县内完全有很多创新的余地,但体制关系必须理顺且全市统一。从市这一层面开始理顺,进而理顺区县层面。综合执法部门是行使执行权的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落实各综合执法主体的独立地位。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界定中应当坚持合法、科学、效能、统一的原则。按照功能最适当原则进一步明晰权力界线,科学划分综合执法权限与事项。

●探索多元化执法方式,特别是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特点的柔性管理方式,使柔式执法与处罚式执法相结合。通过诸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以及劝告、建议、教育等方式引导相对人自觉守法。

●从全市范围、长远眼光以及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改革要求看,行政综合执法模式的创新思路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从条走向块;第二步是条块结合;第三步是实现块内行政综合执法的高效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