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103号)和《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关于促进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津静党发〔2017〕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园区聚集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现制定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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