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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出于防控疫情需要进行扩能或转型的,按疫情期间新建生产线或购置设备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应急物资销售给区内企业的,按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此政策有效期内新签约的项目,按上浮5%享受现有招商政策支持;加快项目审批,积极争取吉林省、长春市有关政策支持。(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