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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
2020-03-24 09:33:41 +0000 UTC前 言
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着眼长远,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2002年8月,经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福建成为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2004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10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建设生态省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生态省建设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成效明显,福建成为全国唯一水、大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创生态发展新优势作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明确要求编制实施生态省建设新的五年规划,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率先建成“两型”社会、全面建成生态省、推动生态文明走在全国前列。
本规划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为编制依据,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加强福建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是引导和推进福建生态省建设的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