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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25年)
2021-08-22 22:08:58 +0000 UTC前言
贵阳位于中国西南云贵高原东部,横跨长江上游和珠江上游,是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距重庆长江口岸约300公里,距广西北海出海口约500公里,是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贵阳生态景观秀美,环境质量优良,能源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质量是贵阳市最响亮的品牌、最突出的优势和最核心的竞争力,享有“中国避暑之都”、“爽爽的贵阳”之美誉。
贵阳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实践。2007年12月29日,中共贵阳市委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提出将贵阳市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城市的战略目标。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提出“到2020年,贵阳市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石漠化扩展势头得到根本遏制,环境质量良好”等目标。2013年5月1日施行《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确定以建设生态观念浓厚、绿色经济崛起、城乡环境宜人、生态文化普及、生态制度完善、市民和谐幸福、政府廉洁高效的生态文明城市为城市发展目标。2013年12月贵阳市委九届三次全会提出“紧扣一个目标、守住两条底线”的目标要求,提出贵阳市要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奋力走出一条西部欠发达城市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目标,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2014年7月《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提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维护生态安全”的目标,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资源使用上限和环境质量安全底线”的要求。2015年7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完善资源环境生态功能红线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行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理。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要求。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是环境参与城市发展综合决策的平台,属于城市基础性规划,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和综合性等特点。近年来,贵阳市社会经济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未来5年是实现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未来5-10年是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面临着生态破碎加剧、资源环境容量超载、保护与发展矛盾加剧的瓶颈制约问题。贵阳市政府在环境保护部大力支持下,作为国家第二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之一。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108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函〔2013〕449号)等文件要求,2014年6月开始了《贵阳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25)》(以下简称《规划》)编制技术方法、管理模式与实践的探索。
《贵阳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25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然规律为准绳,以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为基础,以保障辖区环境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健康为根本,提出城市环境功能定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环境分级管控体系,明确环境资源利用上线,坚守环境质量底线,解决城市环境优化和支撑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空间、承载、布局、功能等核心问题。《规划》正文共分10章33节,提出了“1个根本目标、2个空间格局、3个功能分区、4项调控对策、5项重要政策、6项保护对策”。《规划》为贵阳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战略支撑,是协调贵阳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的基础性、战略性文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