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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1-09-29 06:12:48 +0000 UTC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目标任务,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中央农办和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生态环境部及时制定和下发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大纲》、《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办和生态环境厅等9厅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农办联发〔2020〕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时制定和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纲要》等相关文件,并编制和颁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4275-2019)。均在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完成时间节点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考虑当前形势需要和“三农”工作实情,按照“乡村振兴”总体思路推进实施,以农村环境整治为主线,结合各地农村生活的实际情况,以县市为单位,因地制宜地谋划好当地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尽快做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