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永政发〔2016〕15号),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持并改善全县良好的水资源和大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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